青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3年3月12日至15日,安徽省合肥市。
二、竞赛项目(男、女)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三、参赛资格
2023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进行了注册(含确认)的14岁-18岁(2005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的运动员。由省市注册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附件3)择优组织报名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人报项不限。
(三)运动员参加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符合本人实际水平,无报名成绩泳道按编排原则自动安排。
(四)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采用快、慢分组一次性决赛。
(五)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以便检录和兴奋剂检测时使用。
(六)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必须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报告,可免交弃权费,技术会后任何原因的弃权,须交弃权费300元。如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本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提交由运动员本人、该运动员所属教练员本人和领队本人签字的决赛场次弃权单及弃权情况说明。规定时间外无故弃权的运动员取消该单项预赛成绩,同时交500元罚款。
(七)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其报名后的相关赛事费用不予退还;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12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八)弃权费和罚款上交赛事组委会。
(九)凡不交纳弃权费和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我协会举办的后续比赛资格。
(十)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必须按要求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
五、参加2023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的运动员应为:
(一)在2023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2023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达到比赛报名标准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二)参加了2022年世界游泳锦标赛及2022年世界短池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奖状,前3名进行发奖仪式颁发奖牌。
七、报名和报到
报名和报到以有关事项通知为准。
八、其他
(一)颁奖时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将停止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全队参加下一次全国游泳比赛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二)颁奖结束后,如大会组委会安排获得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出席新闻发布会,运动员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采访。
(三)根据中国游泳协会的相关规定,本次比赛中,参加比赛和领奖的运动员须按要求在胸前佩戴协会指定的号码布。
九、赛事进行兴奋剂检测,如出现反兴奋剂违规事件,按照《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